因為我的大型重機(黃牌)目前進到第六年,開始依照規定每年要驗一次車,我認為還好,但是到了十年以上,每年要驗二次,我認為太擾民,於是投書交通部長信箱。
如果你認為:
1. 騎一般機車就好,自己要騎大型重機,給自己找麻煩怪誰?
2. 大型重機的檢驗規定比照汽車很合理
3. 有錢人就該死
那您就可以離開了。
法治國家不是這樣子來看事情的。
我的訴求點
1. 大型重機檢驗不應比照汽車,重機的使用壽命比汽車還要長,里程數增加也比汽車少。
2. 可供驗車的地點太少,非得到監理站很不方便
3. 驗排氣和驗車分開,驗完車又來個驗排氣,有夠麻煩,希望合併
回應結果
先看官方回應結果
受文者: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8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:路監車字第1080078506號 速別: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 附件: 案由:臺端反映大型重型機車檢驗相關事宜一案。 回覆意見: 一、依據交通部院首長電子民意信箱(編號:108012048)辦理。 二、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項規定,大型重型機車,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,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。該條例係立法院三讀通過,經總統公布之法律,考量大 型重機機車行駛之安全性,故其比照小型車相關管理規定, 先予敘明。 三、另大型重型機車檢驗除可在本局監理所站辦理檢驗外,部分代 檢廠亦提供檢驗服務,相關代檢廠資訊請至監理服務網 (https://www.mvdis.gov.tw/)查詢,查詢路徑為「業者資訊 >駕訓班&代檢廠>代檢廠列表」。另本局將持續宣導汽車代 檢廠增設大型重型機車檢驗線,以提升檢驗便利性。 四、有關機車排氣定期檢驗係屬環境保護署權責,倘有相關建議, 請逕向該機關反映。 五、臺端關心交通安全,本局謹致謝忱,歡迎臺端依院首長信箱發 送之電子郵件所附網址填寫滿意度,以利本機關業務精進參 考。 正本:張XX君 副本: 第 1 頁 共 2 頁 交通部公路總局 敬上
個人評論
純個人評論,不代表其它人的想法。
首先覺得政府部分回應非常的快,10日早上的投書,10日晚上開信就收到回覆,而且隔兩日還有正式的公文回覆,這部分給政府的效率按個讚。
雖然我認為十天半個月的回覆都不算晚,太快回覆是不是「照公式」走?
說真的這個回應結果我一點都不意外,大概可以是個公式:
照規定是這樣,無法改變,感謝您來信。
官員拿規定來回應我: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項規定,大型重型機車,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,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。該條例係立法院三讀通過,經總統公布之法律,考量大 型重機機車行駛之安全性,故其比照小型車相關管理規定, 先予敘明。
規定我當然是知道啊,先告訴我照規定,如果要照規定那我就不必來信了啊。
再來講汽車驗車會順便驗排氣,既然要比照汽車,驗排氣又說那是環保署的權責:
有關機車排氣定期檢驗係屬環境保護署權責,倘有相關建議, 請逕向該機關反映。
唉!雖然我覺得是沒用的投書,我還是投了,我想反應的人一多,處理文的人可能就會反應上去,也許會有作用。
希望我們的政府越來越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