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計師設計東西,是照著自己的理念,還是照著別人的意思?在付錢的人是老大的情況下,自己的設計理念再有創意內涵也比不上業主的一句話。
我總覺得好的設計作品,應該要聞不出作者的「味道」,而是聞起來要是業主要的「味道」。換句話說,觀眾看到作品,應該是代表業主的公司或企業的味道,並不是設計師本身的個性。除非這個設計師非常有名,業主可以靠這個設計師的名號來增加設計作品的能見度。例如設計師為A公司設計一個廣告,別人一看會看出產品特色而不是設計師的風格。
也許這樣解釋,設計師較能釋懷。未成名前,一個月領二萬四,責任制;成名後,一個案子可能是一百倍的價格,但這中間要有多少的努力和堅持,Who knows。
明明是拍狗食的廣告,女角變辣妹、有了歌舞團,又加入演歌,這還不打緊,甚至最後連狗都不見了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