存款餘額不斷的上升,這讓我想到存款餘額問題。
雖然有很多月光族,但大部分的人每個月還是會有餘額,這些多餘的錢最後會回到銀行變成存款餘額。
政府的財政支出如果不足以由稅收來支應的話,政府會舉債,政府花出去的錢一大部分會進到人民的口袋,例如公共建設、軍公教官股事業薪資等。
最後就是政府欠錢越來越多。
正如一句話說:「政府越窮,人民越有錢」就是這個意思。
政府的國債+人民儲蓄餘額理論上應該是一定的值,所以政府的債越多,人民的錢就越多。
除非我們能做到債務0成長,收多少稅就辦多少事。
但是事實上,一旦政府不帶頭花錢,反而會陷入通縮的情況。
這點也不難理解,因為錢一定會往少數人的身上集中,因為這些少數人具有「聚財」的能力,政府的支出,七轉八轉轉到這些人的手裡比較多,相對的其它人的收入就會減少。
雖然市場上的現金餘額沒有增加,但是財富往少部分人身上集中時,就會導致通貨緊縮的現像。
這就能解釋為什麼有些人覺得經濟不好,客人消費減少,但是有錢人越來越多的現象,因為他們是「聚財者」,懂得如何聚財。
經濟是一種很複雜也很無序的狀態集合,無法由少數幾個理論來決定。例如老一輩的人要我們節省愛物惜物,真要這麼做,反而會造成經濟蕭條。
而不斷借錢不斷投資消費比起勤儉儲蓄更能促進經濟的成長。
這次政府準備發放消費倍增券,就是拿一千現金換3000點券的作法,就是希望我們花比平常多2000元在消費上。號稱有三倍成效,那不如花一元換2000元,有2000倍的成效,三倍券這說法有夠蠢,改名叫「倍利卡」就好了,不旦台灣有名,還能紅到日本,全世界第一個倍利卡實體化的國家。
無論如何,消費不可能倍增三倍,甚至連一倍都不到?
因為3000並不是什麼大數目,一般人一個月隨便都能消費3000元,所以這3000元大概也只是當成政府送我2000元而已。
那要怎樣才能達到倍利的效果?很簡單,你提供的使用門檻超過一般人期限內會消費的金額以上,多的才會變成刺激消費。
連家樂福送現金券都知道滿1000才才用一張100的,這樣才有剌激消費的作用
例如:假如平均一個人三個月會花大約20000元,那就規定拿20000來換30000消費倍利券,而且限期三個 月。
對他來說,他花20000是正常的,那他為了多花掉政府給他的10000元,他會多花10000元,這才有增加消費。
而對於消費本來就不到20000元的人來說,他可能就不會想去拿2萬換3萬的倍利券回來,真要換回來,他也會把三萬花完。
這樣才有刺激消費的作用。
有人就會說,你政府太欺負窮人了,瞧不起我們花不到20000的窮人是嗎?
我認為,政府你做事要講清楚,你發的是倍利券,是為了促進消費用的,不是每個人發零用錢。
這些窮人本來消費就少,你給他們消費券,他們也不過是把本來應該出的錢變成你政府替他們出,沒有任何刺激消費的作用。
既然他們沒有能力增加消費,那給他們消費倍利券的目的何在?
另外有人會說,那我花20000拿30000消費倍利券回來後再用28000賣給別人我賺8000這樣不必消費賺8000很聰明。
買你的消費券的人,他會用在消費,對政府來說,他的效益是差不多的。
而你賺走8000,未來也有可能用在消費,對經濟也是好事。
所有的消費,都能增加稅收,對政府也有好處。
結論
一、增加消費券領用金額門檻,門檻要比期限內的個人平均消費來得高
二、提高領用金額
三、政府被罵也要忍住,當年蓋公速公路不也被罵是有錢人的公路嗎?